编号:贷款人:借款人:为取得贷款,保证贷款安全,贷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房产抵押合同。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双方保证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自愿将本单位拥有的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包括固定资产;封存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他(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为10,000元。
抵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70%的规定,贷款人同意以借款人抵押物为条件,批准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
在此限额内,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的贷款方式和信贷政策,您可以一次性或分次申请贷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还清后可以申请贷款,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期限。第二条经贷款人同意,列入抵押清单的抵押财产由借款人保管(使用)。
抵押期间,借款人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维护和维修,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抵押其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
抵押期间,借款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毁损、灭失或变质,应由借款人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人由借款人提供其他等值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人减少相应的贷款金额。列入抵押清单并由贷款人保管的抵押物应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未按时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当用其他资金偿还。
第四条抵押期间,作为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共同处理和偿还贷款。第五条抵押期间,如抵押物价格下跌,贷款人应相应减少贷款金额。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证券等除外)。).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投保或续保,借款人要为意外财产损失另找担保人。
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期满,借款人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管。一旦发生灾害损失,借款人必须用保险理赔偿还贷款本息。第七条抵押财产的保险、评估、登记、运输、保管及合同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借款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人必须保证予以配合。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要变更或解除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
协商不成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借款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变更后的各方应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各自享有应得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下条款: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并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人,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人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与借款合同保存在一起。附:1。抵押品清单。
2.3.4.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附:抵押物清单、抵押合同号单位:人民币┌┬┬┬┬┬┬┬┬┬┬┬┬┬┬┬951 ┤┤│││├├┬┼┬┬┬┬┬┬┬┬┬┬┼┼┼┼┼┬┬┬┼┼953保险│起止│││││││├┼┼┼┼┼┼┼┼┼┼┼┼┼┼┼┼┼┼┼95───┼─┼─┼─┼──┼──┼──┼─┼──┼──┼───┼───┤│││││││├───┼─┼─┼─┼──┼──┼──┼─┼──┼──┼───┼───┤││││││├───┼─┼─┼─┼──┼──┼──┼─┼──┼──┼───┼───┤│││││││├───┼─┼─┼─┼──┼──┼──┼─┼──┼──┼───┼───┤││││││├───┼─┼─┼─┼──┼──┼──┼─┼──┼──┼───┼───┤││││││
经双方协商,本表所列抵押财产由甲方按合同要求保管(使用)或封存并管理。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yyyyyyyyyy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