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合同号:年子号。
抵押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本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有效的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及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由甲乙双方盖章,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和保证其完整性,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甲方将抵押财产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元整的一次性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得挪用。
第四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为抵押财产投保,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保险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主合同项下贷款延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保险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损失时,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抵押期间,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证券到期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或赠送抵押财产;甲方如移动、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和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贷款期限或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抵押人应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变更后的机构应分别承担或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展期后无法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履行本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如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如偿还贷款本息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及财产保险单返还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而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该财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而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4.如甲方违反第五条,擅自处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甲方隐瞒抵押财产被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转移的,甲方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保管的抵押财产。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独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当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有效财产证明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年,年,年,年
合同签订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如合同双方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为保证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
2.本合同中的“抵押人”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3.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明”是指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4.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是指抵押贷款金额与抵押房产现值的比值。
动词 (verb的缩写)第三条中的空栏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不及物动词第十三条违约金在违约责任中的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填写。
七。合同双方认为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后在第14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关于合同签署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除单位公章外,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任何印章均无效。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委托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