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收购方(甲方):
饲养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活牛养殖收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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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产地│等级│单位│数量│单价/保护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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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育种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体重在-公斤之间,牛龄在-月龄之间,屠体出栏率在%以上,且。
2.饲养员需要建立以下记录:活牛进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记录和。
3.乙方在供牛时应出具无违法用药证明(出口牛场应提供商检局备案的牛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标。
第三条结算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购买乙方的活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割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当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以协商提价。
结算方式:。
第四条交付和运输:
(1)乙方保证从20日、20日、20日每天向甲方供应活牛头。最小总供给量为头,最大总供给量不超过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五条检验方法:
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将作为活牛质量合格的依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延迟交货或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误天,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延误方赔偿损失。
2.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果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如果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
第七条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八条不可抗力: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核实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买方(签名):育种者(签名):
居住地: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校长:校长:
电话:电话:
年,年,年,年,年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农业局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