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号: _ _ _ _ _ _ _
市场经理(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就允许乙方在本市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障上市产品食用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核实乙方的经营资质,建立档案,并录入相关监管系统。
(二)甲方应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检验设施,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建立相应的检验程序和管理制度。
(3)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产品和原材料的检验证书。甲方负责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检测和管理。甲方应及时将抽检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告栏、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网等媒体上公示。对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照第三条第款处理
(三)处置的规定。因抽检和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或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就地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以及使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法律、法规及乙方上市规则禁止的其他物品。
(五)如发现乙方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方并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办理证照(农户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认定手续,并交纳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元保证金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该市场经营时,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保证其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保留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其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资料(农民生产销售的农副产品除外)。
(3)乙方应出示供应商对品牌商品的特许经销授权证明。经营畜禽及其产品时,乙方应携带产地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外省市生产的产品还应出示本市指定进境口岸出具的进口证明和防疫检验合格证明。乙方应保证单据真实完整,单据上的品种和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于进入市场的政府要求或甲方决定抽检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而应先向甲方指定的地点申报。 且甲方抽检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甲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检,但乙方必须预付复检费(复检合格的,复检费予以返还)。
(五)乙方销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开具统一发票或者其他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的退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园经营(租赁)合同》时,或甲方依据本合同取消乙方入园经营资格时,双方应在合同终止或取消乙方入园经营资格之日起_ _ _ _ _ _ _日内,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乙方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后,结清履约保证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履行抽样检验管理义务,给乙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进入市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应抽检的产品,未按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或私自伪造、涂改产品文件,或销售掺杂、掺假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规定,其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法渠道,或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
2.警告;
3.就地销毁不合格、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
4.暂时扣留来源不明或非法渠道的产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写出书面检查并公示;
6.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7.责令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
收取违约金;
9.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应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在□内打√)解决问题: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补充规定
其他协议:_ _ _ _ _ _ _ _ _
甲方选定的现行法定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抽样检验程序,均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联系地址:_ _ _ _ _ _ _ _联系地址: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其他通讯方式:_ _ _ _ _ _ _ _其他通讯方式: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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