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买卖位于上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已了解甲方所拥有房屋的相关情况如下:
(1)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_ _ _ _ _ _ _ _ _ _;
(2)房屋地址为:;面积为:,房屋用途为:;
二。甲、乙双方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由居间方保管。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的实际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四。本合同签订后的次日,乙方应向中介机构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按揭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态,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移交给中介机构后,直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该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5.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办妥委托公证书,授权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
不及物动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次日,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
2.甲乙双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并暂存于居间方账户(户名:,账号:),居间方在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后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无息转给甲方。
3.乙方在银行办理贷款时,以贷款形式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由居间方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反悔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反悔购买该房屋,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交易中不存在产权纠纷及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X.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收调整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的利益。
XI。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12.双方因本协议内容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作为未来买方之一全面承担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中介:
联系地址:
电话: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