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买方:_ _ _,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_ _ _,以下简称乙方..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品种、规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应注明产品的品牌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没有国家标准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没有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如无此标准,或虽有此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则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中必须写明要执行的标准的代码、编号和名称。对于成套产品,附件的质量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某些必须安装投产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生产管理部另有规定外,合同应明确提出质量修改的条件和时间;对有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注明抽样标准或抽样检验方法及比例;技术条件商定后,如需封存样品,双方应共同封存并单独保存,作为检验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1。产品数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国家或主管部门对计量方法有规定的,以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或者国家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双方约定。对于机电服务,如有必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提供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消耗性备件、附件和安装修理工具。
对于成套供货的产品,应明确成套供货范围,并提出成套供货清单。) 3.产品交付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增减条款、在途自然减少(增加)的规定和计算方法: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产品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适用技术规定;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技术规定的,由双方约定。
除国家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外,乙方负责产品包装的供应。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约定包装回收办公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甲方收取产品包装费用,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包装费用超过原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包装成本低于原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到达地点(包括专线和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交货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1)乙方交货(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交货方式的,按规定方式执行;没有交付方式的,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执行);(2)乙方承担运输(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方式);(3)甲方自行携带。3.运输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到货地点和收货单位(或收货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如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或季)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制月度车(船)需求计划;如甲方必须派人护送,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的运输、装卸,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到运输部门办理换货手续,做好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本产品的交货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甲方交付或发运的产品的交付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船务部出具的盖章日期为准。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的甲方提货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根据合同通知的交货日期为准。
在乙方的交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运输时间。如果实际交货或交货日期早于或晚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则视为提前或延迟交货或交货。第六条产品价格和货款结算。产品价格实行以下第()项: (一)国家价格;(二)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未定价的产品,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3)对于不属于国家价格的产品,或因产品的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以双方的商业定价为准。
(对于国家价格,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交货期间,如果国家调整价格,则执行交货时的价格。逾期交付的,如遇涨价,按原价执行;如果价格下降,应适用新的价格。
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如遇涨价,按新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降,则按原价执行。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与原收款结算金额冲抵。
如果实行浮动价和协议价,则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2.产品货款结算:产品货款、实际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如果通过托收承付的方式付款,合同应注明单据检查付款或检查付款。验货付款的受理期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发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检验期的,应在托收凭证中注明,银行应按其规定办理。)第七条验收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同应明确:1。受理时间;2.接受方式;3.验收标准;4.谁负责验收和测试;5.验收发生争议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如果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格,应妥善保管,并在_ 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收货验收期间,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
2.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如因使用、储存和维护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负责在十天内处理(双方另有约定或约定的除外);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在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
,注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交货和到达日期;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标志、品牌、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编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检验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双方约定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支付_%(一般产品范围为1-5%,特殊产品范围为10-30%)作为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量谈价;如甲方不能使用,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更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更换,则视为未交付。
3.如果乙方的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修理或重新包装,乙方应负责修理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修理或重新包装,但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价值的部分。
如因包装不符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如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对于乙方提前交付的产品、超额交付的产品以及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与合同不符的产品,甲方在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费用和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产品误送至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除负责将产品送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方式,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如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收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行提货的,甲方可以拒绝提货。
如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在交货前与甲方协商,如甲方仍需,乙方应支付逾期金额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如甲方不再需要,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甲方逾期不回复,则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退货价款_%的违约金(一般产品幅度为1-5%,特殊产品幅度为15-30%)。
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到期的技术资料或包装材料,除交货日期需延期外,甲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按延期交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会中途退回。3.甲方未按供货方通知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取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和维护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如甲方违反合同拒收货物,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交通部门的罚款。
6.如果甲方填写错误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向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在取得主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按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清偿;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扣除货物或自行支付货款来抵消。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将于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生效 _ _ _ _ _ _ _ _ _ _ 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一式份,分发给甲、乙双方主管部门、银行(如需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其他单位各留一份。买方(甲方):_ _(公章)代表:_ _ _(印章)地址:_ _银行:_ _账号:_ _电话:_ _供应商(乙方):_ _(公章)代表:_ _ _(印章)地址:_ _银行:_ _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