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以下简称乙方)特此出售该机器,乙方购买该机器。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出售附言机,乙方购买。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X元整。乙方应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付款。
(1)今天(合同签订日),支付定金x×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在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安装后记机。乙方未付余款在交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在第二条第款中
(2)乙方支付余款时,将附言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将机器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应对任何故障、损坏或丢失负责。即免除乙方缴纳保费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postscript机器的性能符合规格,并必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对机器进行测试,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三年内,甲方应向乙方保证postscript机的质量和性能。在此期间,如果发生非乙方过错的自然故障,甲方有义务赔偿损失并修复。
第七条如发生第六条所述情况,虽经甲方修理,但机器仍无法操作,或性能降低达一个月,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购同类机器。条件是,乙方应按其使用机器的时间支付货款,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第二条所述总金额的五分之一。
(2)退回机器。但是,甲方可以像以前一样扣除乙方使用机器应支付的费用。
(1)、剩余的保证金将退还给乙方..至于机器的使用时间,其计算方法,无论乙方是否使用,均规定使用时间为甲方交付机器之日起至乙方要求返还机器之日止。
第八条如乙方未能在第二个日期前支付余款换购机器,甲方无需催款,本合同视为无效,甲方可将机器退回。
乙方应承担与甲方机器搬迁和安装费及搬回相关的所有费用。除上述权利外,甲方可没收押金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如甲方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可督促甲方在十天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间,如果甲方仍未交货,本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并赔偿相当于保证金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x x x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x x x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x x x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