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产品订购合同
供应商:_ _ _经销商编号合同号买方:签约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签订日期:┬┬┬┬┬┬┬┬┬┬┬┬┬┬┬┬┬┬┬┬┬┬┬┬┬┬┬95 ┤价格│金额││││││││││││││││││││││^│^^│^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中转消耗量为%。没有轨道衡的,按照供应商给的矿石比重标注装载,损失概不负责。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方法和期限: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锰品位允许误差±1%,水分允许误差±6%。如果超出公差,买方应保留原矿并电告供应商,并在天内到达买方,接受普通取样和测试;但是,到期日期应由买方重新检查;如果买方未能在天内电告供应商,或买方未能保留原矿或使用原矿,则以供应商的原始测试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供应商将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的火车站。出发后,24小时内电报买方;货物、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出发日期等。
短途运杂费每吨人民币,铁路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按(86)号文件规定×价格×,每吨服务费(支付给省锰矿公司)由买方承担。
5.价格:锰矿按国家物价局、冶金部[19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1991年12月28号文件规定执行。X (90) × Y.C.Zi .如国家价格发生变化,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不及物动词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收款并承诺,需方在货到后15天内付款(含其他承诺)。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交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付款部分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需方如未能按时付款,则按每日0.5%支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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