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今天,甲方(卖方和业主)与乙方(买方和用户)就产品的分期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甲方付款:
1.前款中的元;
2.人民币余额;
3.月利率。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余款在每月月日前付清。
第三条乙方可以为上述条件提供担保,并在本合同成立时,开出一张前条所述金额和日期的支票交付给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及处理权属于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将视为乙方已偿还货款。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产品,并同意乙方使用产品。
第五条乙方未支付第二条所列的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的,应自支付之日起按日利息向甲方支付迟延损失。
第六条乙方应正确使用产品,如有违反,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且未支付的到期价款金额达到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物使用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