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下列物品:
委托人保证拍卖标的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按照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相关证明和资料,陈述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和地点
1.拍卖人应当在拍卖本合同规定的拍卖标的之前。
2.拍卖地点: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格和约定
1.委托标的物评估为,底价为。
2.其他协议: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让)方式和时间
标的物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和时间交付(转让)标的物:
1.委托人将标的物交付(转让)给买受人。
2.拍卖人将标的物交付(转让)给买受人。客户应
将本合同所含拍卖标的的实物及产权过户手续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交付给拍卖人
第五条佣金、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付款方式是:
拍卖未完成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拍卖以拍卖方式完成的,拍卖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拍卖人应在交割日起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
2.分期付款:首次由买方在拍卖成交日内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第二次,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日次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月末,在移交标的物和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之前,应同时支付款项。
拍卖人应当在收到成交金额后日内向委托人支付。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回
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时,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的实际费用(包括竞买人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拍卖开始前,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移走拍卖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的陈述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未经委托人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八条未拍卖标的的约定
因交易失败或者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应当达成协议。
第九条保密协议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和保留价保密。
第十条其他协议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竞买本合同所列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改变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给其他拍卖单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估价的%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无确实证据而撤回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一切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拍卖标的评估价值%的违约金。
3.拍卖人每次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委托人付款,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的%作为违约金。
4.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的实物和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拍卖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留存一份备案。
委托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
校长:校长:
居住地:居住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e-ail:电子邮件:
签名:MM DD Y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