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许可方是用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 _ _ _ _ _ _ _ _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人,并以本协议附录A中所列格式进行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销售、制造、供应和安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设备
有鉴于此,并考虑到所有相关要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下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特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地域内使用附件A中所列的许可商标和商品名称的非独家、不可转让和免版税的许可,被许可方特此接受。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是被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有权使用授予被许可方的被许可商标。
1.3本许可证仅授予合资公司以其名义经营的业务。
1.4上述第1.1条中的许可授予不包括合资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个领域
本协议的唯一地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资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除了授予的许可外,本协议并未赋予合资公司任何关于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权利或利益。
3.2合资公司同意,不会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冲突的事情,不会使或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提出任何与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资公司同意不反对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权利、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的有效性。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业务。
3.尽管本协议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授予了许可,但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资公司任何与附件a中未列出的任何其他商标、服务标志和/或商品名称有关的权利或许可。
3.6合营公司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人的许可和意愿,协助许可人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报备费和本协议的许可费应由合营公司承担。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注册、维护或更新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商标和商号的使用是允许的。
4.1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使用许可商标及其小册子、出版物和宣传材料,特别是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合营公司在出版任何有关许可商标的出版物之前,将向许可人申请批准。
4.3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有效期内使用许可商标。
4.4合资公司承诺绝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声誉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合资公司承诺以商标注册时相同的格式和颜色使用许可商标。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4.6合资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或推广任何可能与许可商标相竞争的商标或商号。
第5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 1本协议经双方正式代表签字并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后生效,在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但根据下述第2条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 2本协议应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许可方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1%)。合营公司解散、破产或停止营业;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协议应在通过挂号信发出通知后三十天生效。
(30)天内终止。
. 3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合资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使用许可商标和/或任何含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类似商品名称
第六条保护
6.1合营公司应立即通知许可方其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仿造或其他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
6.2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人,许可方应决定是否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侵权、模仿、仿造或其他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合资公司可以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需要获得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资公司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资公司承担。
6.3通过这些诉讼获得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他款项应由承担这些诉讼费用的一方享有;或者双方分摊费用的,这笔钱要双方按照费用比例分摊。
6.4无论是在法院、行政机构、准司法机构或其他机构,合营公司应向许可人提供一切合理的协助,以保护、执行或侵犯被许可商标。
第七条新商标
7.1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开发一种使用名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格式
7.2新开发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将被视为许可给合资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都适用。获得和维持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8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 1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 2由本协议引起的、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最终只能通过仲裁解决,并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ieta)的仲裁规则。
. 3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三名由仲裁庭根据ieta指定
(三)仲裁员的组成。
. 4各方(许可方、合资公司)应承担各自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语言
本协议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是一致的。
本协议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一式三份。
(3)复印件。
许可方(盖章):_ _ _ _ _ _被许可方(盖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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