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
[颁布日期]1997年6月
[实施日期]1997年6月
[文件编号]I-商标字(19
九
7)第127号
【名称】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
[标题]
[章节名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节名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1.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书面合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表附后);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并盖章);
(3)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外文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申请人共同)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质押商标和质押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不及物动词申请人按照本程序第四条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注册文件齐全,申请程序符合要求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应当受理。受理日期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并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登记:
(一)注册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注册后发现有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质押合同经登记后被发现无效。
X.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明》。
【章节名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程序》,我们正在申请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请予以登记。
一、申请质押登记的当事人
质权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日
(盖章)
出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日
(盖章)
二。申请质押的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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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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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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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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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注册号
|||商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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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押商标的所有权状况:
动词 (verb的缩写)质押价值:
不及物动词质押期限:从至
七。其他相关事项
八。随附的证明文件
(1)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应附有中文译本)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字)
(四)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I-商标编号
抵押人:
质权人:
质押原因:
质押本金债务
权利的类型和金额:
商标质押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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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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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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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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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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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变更原因和事项
注册机构
于19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