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签名时间: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必须由买卖双方协商履行。对于特定的品类(品种),需要签订所需商品的成交订单,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如需双方协商补充,可附协议,协议也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经双方确认后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交易单后,除按上级规定的计划进行经销交易外,其他商品一律自由购买,凭样销售。
第二条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甲方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由于市场的突然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合同变更通知”,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
对于按乙方指定的颜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双方在安排生产后应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损失。
第三条交易表中商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国家价格确定。
签订合同时,如果难以确定价格,可以暂定价格进行交易,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货物,在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价格调整,以交货(交货)时的价格为准。
逾期交付,如遇涨价,按原价执行;如果价格降低,应适用新的价格。逾期交货,涨价执行新价格,降价执行原价格。因价格调整产生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种商品的质量标准,甲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的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当均衡、及时。合同期内的货物可考虑按3 ∶ 3 ∶ 4的比例分批交货;季节性商品按船务部规定的最迟和最早日期一次性交货;当商品、备件和少量品种可以一次性交货时。
第八条甲方可以交付有保质期的货物,如果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二;如果有效期不足三分之二,甲方应在交货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九条甲方应委托承运人按照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和到达站(港)进行装运,并努力填满运力或吨位以节约成本。
如果一方需要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和到达站,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就可以处理出货了。如果合同条款受到影响,不作为违约处理。
第十条货物到达承运部门时,所有权属于乙方。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损坏等责任事故,乙方负责与运输部门协商赔偿。当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关信息。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船务部索要所需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及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如相关文件未能随货同行,货物到达后,乙方可向运输部门声明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回复;乙方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甲方,不得自行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货物外包装完整,发现溢装、短少、破损、产品质量等问题,在到货后半年内(贵重货物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查询。
如发现商品腐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确定责任,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对于进口货物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货物,询价期为乙方收货后60天,逾期甲方不予受理。
乙方向甲方询价时,应填写“询价单”,每项一份,不得混淆。询价单内容应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规格、单价、装箱单、开票日期、到货日期、溢短装数量、损坏程度、合同号、生产厂家名称、调拨订单号等信息,并保留实物;甲方收到《询价单》后,应在10天内回复,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询价业务,一个请购单所列品种损耗、溢损在2元以下,损损在5元以下,不再询价(零件除外)。对于大件商品(如剩余的缝纫机机头、零件等)的询价。),乙方会将剩余产品直接送到工厂,并将询价单发给甲方,在表上注明出货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的结算,买卖双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约定适当的结算方式,并及时妥善处理。
货款结算时,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交易单上要注明分期付款。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社商业企业,可以采取“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进行异地付款;对于未知的交易单位,可以用信用证结算,也可以先收款后付款。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抵销损失的,应当赔偿差额。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值的_ _ _ _ _ _ _%的违约金。但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2.甲方如不能按时交货,应对逾期交货负责,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提货,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仓储费用。
3.因甲方提前发货、多付款、错发货而导致乙方在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维护费及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货或自行扣货款。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送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由双方签署,并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涉及日期的,以收件人收到日期和邮局盖章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
卖方(甲方)签字:_ _ _ _ _ _ _买方(乙方)签字:_ _ _ _ _ _ _ _
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