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认证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编号为的采购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和品牌
规格和型号
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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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到甲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第2条: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ⅲ”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开封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和配置一致,能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后,在设备的功能范围内,能保证甲方的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所供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是由原始制造商提供的原始软件包或许可协议。如果提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1.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按照与甲方事先的约定,将所供设备(原厂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开箱,并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集成,根据甲方要求安装其他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承担),正常运行后提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厂配件。
第4条:接受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进行开箱、安装和调试后,甲方将现场验收,双方将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表》和《杭州市政府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评估师将与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聘请的技术顾问一起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现场服务。所购设备的保修期为验收之日起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12小时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电话后,乙方在杭州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如4小时内无法修复,承诺采取提供备件或备用机等措施保证甲方正常工作,待维修件到达后再换回。
第6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评估师支付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开具统一收据(加盖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凭《杭州市政府采购验货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售后服务质量反馈单》向评估师办理履约保证金原金额的无息退还手续。
第七条:支付货款
甲方验收交货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执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单》报评估师备案,并在工作日内凭原始凭证(发票)和《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执单》与甲方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八条:其他协议
。
第九条: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2‰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10条:争端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供方和需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
第XI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交评估师审核,并向评估师交纳2%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与评估人员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招标纪要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托人(签名):或受托人(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证明人(盖章):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名):
地址:东新路1号(和平家具城4楼)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00年。
签约地点:杭州市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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