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合同供个人居住和租房参考。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本人共有)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该房屋的其他权利如下。(房屋为共有的,应补充:共有人已同意的,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房屋所有权人和受托人之间应当有委托协议。)第二条房法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人,身份证号:;2.房屋所有权证号:;3.土地使用权证号:;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6。房屋附属建筑及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设施: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概况(包括地址、名称、用途、房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面质量、家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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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列情况应延期:1)发生不可抗力;2)甲方因非正常原因未能交付房屋;3)该房屋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不适于居住;4)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三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大写)。第六条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以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要交下一季度的房租。(也可以按月、年等约定租金支付日期。)第七条租金支付地点:;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第九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的无效、解除或变更而改变,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燃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正常生活所需;环卫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由承担。第十二条租赁期内,该房屋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包括甲方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该房屋的外墙、屋顶、地下空室及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如自行车位、车位)。
第五部分是房屋的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
第十三条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租赁期内,乙方如欲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自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租赁期内,甲方如欲设定该房屋的抵押权,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赁。如果乙方在7天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果乙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租赁关系从本合同终止通知送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设立其他权利,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该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确保该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要。第一条租赁期间,如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屋面渗漏,影响乙方正常居住和生活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修复。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维修。第十九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倒塌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维修或临时补救。若甲方对此有所疏忽,或不予理会,或未采取维修措施,乙方可退租或代为维修。第二十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租金或维修房屋的费用,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承诺向乙方如实说明房屋情况及周边情况,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并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询问,否则视为欺诈。第二十二条若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累计租金不超过3个月。第二十三条租赁期内,甲方如确需收回房屋自住,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租赁期应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第二十四条租赁期间,如有经政府批准或正常法定程序的拆迁行为,按国家拆迁规定和地方有关拆迁规定执行。第二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装修,导致乙方在合同期内搬离该房屋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打折后的装修费用。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装修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的,乙方不承担迟付租金的责任。第二十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租赁期应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第二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乙方需要装修墙面、安装窗户、防盗门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需要政府批准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在该房屋内装修安装的设备、物品可一次性折价转让给甲方;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恢复原状。7天后,甲方有权免费保管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第三十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一天内将所有设备和物品搬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短期内确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搬迁后7天内房屋内仍有遗留物,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三十一条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如乙方逾期不搬,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二条租赁期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租;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默认乙方续租,本合同自30日届满之次日起自动续租一年。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满后,乙方有同等租金的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第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一方或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第三十六条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2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三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的,在甲方维修或修缮完毕前,甲方应减免该期租金。第三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多付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其他相关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通知
第39条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的任何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亲自递交,或通过挂号信、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送给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人递交的通知,以专人送达的日期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发送和接收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一部分XI争端解决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规定。第四十二条甲方应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一切手续。如果双方签署本协议后30天内,甲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收到对方指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1日内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书面通知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应根据本协议有争议的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索赔
第四条如因甲方不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任而先行投入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中介费、乙方来回搬家的费用、乙方已支付及虽未支付但即将产生的装修费。 以及乙方为正常生活需要而增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气安装费、电线仪表安装费、中央/中央/中央)第四十六条因甲方不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在合同无法履行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作为间接损失的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乙方不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无效后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将不会补偿乙方基于信托而提前投入的各项费用(定义见第四条)。第四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2%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60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如甲方逾期60天以上未交付房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第0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五部分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税务部门一份,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第三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定;“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地方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时间:
乙方签名:(承租人)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时间:
声明:本合同由张东伟律师独立撰写,授权网友在租房时参考使用,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来源:天下房产法律服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