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先生称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称今年年底交房。现在他想把产权人改成儿子的名字。可行吗?
答:这是有前提的。刘先生的儿子必须拿到身份证。在这个前提下,有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这时候就和房产中介协商,解除合同,以他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不涉及税收。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上了。
商品房未竣工验收的,可以更名。但是,需要向相关市政单位出具未完成的检查报告,开发商应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要缴纳相关手续即可。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的,不能更名。房产证办理后,房产证的名字会以赠与的形式变更为刘先生儿子的名字,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继承。人们常说的“更改合同名称”并不严格规范。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写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产权人写刘先生的名字,共有人写他儿子的名字,说明他们共同拥有这个产权。所以最后儿子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在儿子身上(前提是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但同时作为唯一继承人的儿子必须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出具有自己名字的产权证。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注各自的份额,避免继承产权时缴纳全额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