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回复:第一,购买现房的,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才能有效成立。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可以合法消除意外丢失带来的隐患,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第二,买期房,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不用担心合同和收据丢失带来的隐患。
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最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款的相关证明。
其次,如果不幸遇到不诚信的开发商,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就所购房屋的细节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晦地提及原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房款已经支付的事实,使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原件和房款收款凭证,以防丢失。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把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失了原件,有复印件可以证明,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时,可以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