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语:
地址:城市街10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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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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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城市街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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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地址和地区
该建筑为甲方建造的结构建筑,位于市中心街道。乙方租用该大厦的首层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同意按以下条款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出租。
第三条产业内产权
自租赁期开始,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均应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该房屋内所有物品的租金,包括所有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子、窗户和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该房屋的通知之日起第14天开始,为期年。甲方应于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该房屋的通知,如甲方遇到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延期的原因。
(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异常困难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
(3)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
(4)承包人的延误;
()市政工程配套设施审批和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拖延批准相关文件;
(7)图纸变更;
()意外事故;
(9)因执行当地政府法规而造成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房租一个月付一次。第一个月租金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支付;它将在每月的第一天被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物业相关的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公约,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第一个月的管理费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支付,之后每月第一天支付。对于逾期管理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管理费的3%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公约调整租赁期内的管理费,乙方应无异议按时支付新调整的管理费。
3.如果管理服务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终止或受到影响,乙方不得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市政设施、水、电、气、电话等市政设施的使用费。因乙方逾期付款造成的水、电、气、电话中断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保证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支付以下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押金;
(2)三个月管理费存款;
(三)水费保证金;
(4)电费存款;
()电话存款。
甲方拥有对上述事项的唯一决定权。
(2)到
()保证金金额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保证金项目。当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支付的保证金的一部分..
2.如甲方调整管理费,担保金额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担保金额的差额。
3.保证金及上述保证金将用于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若乙方违反任何条款,甲方可从保证金及/或安全押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如果押金和/或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和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
4.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政府规定的所有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乙方以空状态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后30天内,或在甲方计算并扣除乙方所欠甲方的金额(以后者为准)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或剩余款项。
第八条物业的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用途。乙方承诺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九条禁止转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之交换房屋。
第十条装饰和改造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扩建、改建、装修和/或改变该房屋的外观和结构,或改变和/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提前将设计图纸提交甲方认可,并按《建筑装修指南》的规定进行施工。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装修改造后的设施无偿归还甲方或恢复房屋原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对该房屋的改建、扩建或拆除违反政府法律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该房屋原状或进行行政处罚,无论事先是否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均应承担责任。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后14天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该房屋的相关保险,保险险种及金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1.乙方应爱护并正常使用该房屋及其设备。如发现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需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该房屋的检查和维修,如因房屋维修延误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如该物业或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并承担与维修该物业有关的下列费用:
(1)清理和疏通下水道、厕所和化粪池;
(2)清洗饮水池和垃圾池;
(3)更换门窗玻璃及五金件,更换有表或无表仪表内电线、开关、灯头、插座,更换表内水管、水龙头;
(4)室内墙壁粉刷和天花板粉刷;
()因使用和安装多余的水和电表容量而产生的增容费。
3.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应自费负责保护和修缮房屋内部及其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所列所有物)。
如乙方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并检查该房屋,记录该房屋内的所有项目,并在按要求向乙方发出事先通知后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和施工。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立即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维修或其他工作,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施工,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相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财产。
1.乙方应自负费用在租赁期内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物品的完好,妥善保管和正常使用该房屋及其内部物品,并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将该房屋及其内部物品完好地归还给甲方。
2.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的任何部分。如因乙方或其访客、员工、代理人、借款人的行为导致该房屋遭受任何损害,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如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该物业的水、烟、火或气体的爆炸或溢出而导致该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受损,乙方应负责修复及恢复原状,相关赔偿、费用及开支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保护该房屋免受火灾、洪水、风暴、台风和其他类似损害。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甲方及其代表有权进入该房屋灭火和保护财产,无需乙方批准。
第十五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遵守和服从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定的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其违反上述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应赔偿损失。
1.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造成或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无论是财产或人身损失、故意或过失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访客、员工、借用人、代理人的一切过错和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和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聘用等。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张贴出租或出售该房屋的通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
1.在以下任何情况下:
(1)乙方逾期14天(无论甲方是否催促)仍未支付租金和/或管理费和/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内仍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清算或无力偿还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房屋或其一部分,并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所有权利。
甲方可从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1)或
(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和水、电、气等市政设施,直至上述情况得到彻底纠正。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返还财产。
1.若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搬出该房屋并恢复原状空(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房屋及/或未能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空或未能根据本合同向甲方进行赔偿及清偿欠款,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房屋。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清理家具和其他物品并使该房屋恢复原状,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清理该房屋和使该房屋恢复原状有关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置按照上述规定清洗后的物品。甲方依法出售的,所得价款在扣除乙方所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后返还给乙方..甲方没有任何责任因该商品而销售相关商品。乙方不得对甲方销售商品的收益提出异议。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离该房屋并恢复原状空归还给甲方,如乙方拒绝搬离该房屋,且未按本合同向甲方进行赔偿和清偿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共同检查并移交该房屋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有损坏,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提供任何协助,帮助乙方另寻住所。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责任确定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支付租金条款处理。
第21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政府规定支付各自的注册费、印花税和/或其他费用和税收。乙方还应负责支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缴纳的所有其他费用和税款。
第二十三条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发出任何通知时,以甲方最后记录的乙方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通知经邮局寄出4小时后视为送达。如果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必须被视为已由实际收到通知的一方送达。
第2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的解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受其管辖。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明确并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进行处罚,违约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文是本合同的法律语言。本合同的书面和印刷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校长: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