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甲方):
代表:
承租人(乙方):
甲方租赁位于路号的商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02年月日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1。租赁期限:自2002年2月至2002年2月,租赁期限年。
二。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乙方每月租用人民币元经营甲方店铺,支付方式为人民币元三年,签订合同时支付。
三。租赁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店铺设施押金,押金不计息。
2。乙方有权经营、管理和使用该商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商铺的权属,水电房屋的登记以及从主水管到水表的处理。
3。所有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店铺装修、税费和所有债务等。)乙方经营商铺所产生的费用,除商铺租赁税外,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改装店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告知工期,基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面畅通,实行门前三包。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堆放腐蚀性或危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如需分包他人,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分包他人仍将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甲方未经同意分包给他人的,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的变更而变更。
10。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如商铺在租赁期内遭受风、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到期条款: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完成搬迁,并于近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后,该商铺的水电设施将免费归还给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内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在租赁期满前五日内由乙方处理,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乙方支付甲方押金,甲方在交接清楚后退还给乙方。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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