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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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级││││││水泥)
│夏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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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期限:从_ _ _ _ _ _ _开始
3.租金支付时间:
有国家统一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协商。
4.住房租赁条例:
(1)出租人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该房屋的新所有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承租人有保护公物的义务,不得随意拆改或搭建。
(3)修建厕所、厢房、平房、植树等时。在出租的房屋院子里,承租人必须保证不妨碍通风、透光、行人、排水、房屋修缮、环境卫生等。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承租人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必须立即搬迁。如果故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换房,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将继续有效。
(6)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5.承租人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支付租金。
(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或重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和财产,并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转租房屋或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告知出租人任何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出租人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屋进行一次普查,凡应装修的必须及时装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雨水渗漏和坍塌事故。
(2)出租房屋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提供,内外墙整洁完整,无漏雨、倾斜。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失修,出租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安置。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副本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协商修改。
出租人:_ _ _ _ _ _ _(盖章)承租人:_ _ _ _ _ _ _(盖章)
认证机构:_ _ _ _ _ _ _(盖章)
代表人:_ _ _ _ _ _ _(盖章)代表人:_ _ _ _ _ _ _(盖章)
验证时间:_ _年_ _月_ _日。
签约时间:_ _年_ _月_ 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