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甲方:
乙方:
根据苗木销售合同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到期回购“何森”牌苗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和质量要求
甲方回购苗木的数量、规格、价格和质量要求如下:
树种
量
(万株植物)
回购规格
回购单价
(元/株)
质量标准
米直径()
苗()
1.根系发达,侧根粗壮,须根多;
2.苗粗直,冠皆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小计
/
/
/
合同总价
不足十万元整
注:①本合同回购单价指装车价格,起苗、包装、装车、检疫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包装要求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土球直径为30,厚度大于30,用草绳或编织物包裹。
二。交货时间、地点和检验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大货车所在的道路旁。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向甲方交付“何森”牌苗木。
检验方法: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在乙方苗木种植地进行现场苗木检验。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所购苗木检验合格后_ _ _天内预付乙方合格苗木总额的30%,余款在苗木全部取走后_ _ _天内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在三年内免费提供苗木种植管理技术指导。
2.苗木种植后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回购乙方种植的符合合格规格和质量要求的“何森”牌苗木,但甲方有权拒绝回购“何森”牌苗木未长成的苗木。如有假冒,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全部大苗或选择回购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符合本合同要求和质量的“何森”品牌。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何森”苗木的品牌权益,不得擅自将任何非何森苗木冒充“何森”苗木销售。
动词 (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回购乙方种植的符合本合同规定规格和质量的“何森”牌苗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回购的合格“何森”牌大昕薇金额的_ _ _ _ _ _ _ _ %作为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格为准)。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按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两倍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用非何森品牌苗木作为甲方回购的“何森”品牌苗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苗木总额的20%作为“何森”品牌苗木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这些苗木或选择性回购这些苗木。
4.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非何森品牌苗木冒充“何森”品牌苗木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以“何森”品牌销售,并对冒用“何森”品牌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冒充“何森”品牌苗木销售额的_ _ _ _ _%计算)。
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述赔偿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进一步赔偿。
不及物动词免除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通知迟延的,迟延通知的一方应当对因迟延通知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如需乙方继续培育大苗,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续种协议。
2.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三周年未达到甲方回购规格的,回购时间顺延一年(即至XX年4月30日),甲方有权在顺延时间以外不回购。
4、 。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