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工程合同中的相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主管生产”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考核。
3.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组织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
二。乙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 076-9)和《筑路养护机械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工程承包中的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评价。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项目经理派人到项目实施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必须垂直到底,无一遗漏环节;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机构按施工人员的1% ~ 3%配备安全员,全面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和治安,防止事故发生。安保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指令,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受到任何非法的、被禁止的、暴力的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乙方必须持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并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潜水、气体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允许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作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材料,除专门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不得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的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留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10.乙方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位置)
(姓名)(姓名)
(签名)(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