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词语解释1.1发包人(简称甲方):有资格承包工程并有能力按照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一方。本条件是指铁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协议书条款中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施工现场代表。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在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承包的人员。
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1.6总监理工程师:由铁路建设监理单位任命的本工程总监理。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或甲方委托的具有本建设项目资质的设计单位..1.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具体永久性工程。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总价,用于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
1.11经济支出:施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的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12费用:除合同价款外,甲方需要直接支付的费用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13工期:在协议书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竣工日期: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6施工场地:指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场地总平面图中规定的工程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手写、打字、复印和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信件、确认电报、电传等。根据合同发生并加盖有效印章或签名。1.1协议条款:甲乙双方结合具体项目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设计变更:从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时对原设计的变更。2.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该能够相互解释。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它们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协议条款;2.2合同条件;2.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和协议;2.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的招标和承包项目;2.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和图纸确定工程造价;2.6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有歧义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监理工程师先行解释);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应通过争议解决方式解决。3.合同文件使用的适用法律和标准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采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铁道部发布的标准和规范。当铁道部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时,可采用国家和建筑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4.双方的一般责任4.1甲方代表甲方按以下要求任命其在施工现场的代表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和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4.1.1甲方代表可任命相关的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随时撤回该任命。
预约和退出需提前天通知乙方。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经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如有必要,甲方代表可口头通知,并在4小时内书面确认,乙方通知甲方代表执行。如果乙方代表的通知被认为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声明,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然后书面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文件、图纸和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可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延误的后果。如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未予答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和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应由乙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签署后发送给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批准并签署其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2.2乙方项目经理应根据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按合同发出的通知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时,可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发出书面报告。
如属甲方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责任在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条款中相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如下:. 1第一条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名称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是指乙方承担的建设工程中的一个分部或一个工程的名称... 1.2项目所在地是指项目所在地县(含)以上的行政区域。
. 1.3承包范围是指承包区域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 1.4承包方式指双方约定的合同,即甲方为乙方承包有无材料、总预算包、单价合同等。
第2.2条设计文件。2.1如果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部设计图纸,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设计图纸可以分阶段、分批次提供,并按站、站或专业分别列出可供使用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中明确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 3第7.9条“项目开工报告申请”按国家计委《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1997]32号)办理。. 4第11.1条中的“确有必要”,“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是指:. 4.1合同另有规定;4.2由于乙方的某种失误或违约,或应由乙方负责的原因而导致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4.3因施工现场天气条件恶劣而必须停工;. 4.4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本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4.计划调整。
。第12条12.1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由空中突发的战争、军事征用、动乱、罢工、附着的飞行物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引起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极其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协议约定的工程损害的。. 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根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规定的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6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 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满足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而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 6.2工程质量: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美观性等特点的综合要求。
. 6.3不合格工程:不仅包括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设计标准、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还包括低于协议书条款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 7第一条隐蔽工程的检查和签证:. 7.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主体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和检查,需要掩盖的分部或分项工程。
. 7.2本条中的“甲方代表”是指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技术负责人。. 7.3重点项目是指
(0)《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铁基建字66号)规定的重点项目,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项目。第十七条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1本条款的规定不得用于采用工料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
. 2如甲方需采购无材料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和设备,适用本条款。9.1乙方应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根据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
如果没有通知,甲方的测量结果将无效。. 9.2乙方应为甲方的测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的,甲方自行测量有效。
. 9.3甲方代表将不计量乙方增加的超出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返工的工程量。. 10第二十二条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铁道部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规定执行。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方式等。
. 11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发[1990]121号)和铁道部。
(4)执行铁建字第1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12第二十四条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竣工决算应在项目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评审中心和用户。
其他建设项目,在项目正式验收后,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户。甲方(盖章):_ _ 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