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成立单位)
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授权人: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授权人:_ _ 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本地电话网用户线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相同路由距离不够时,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线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需要进行以下建设:
1.建设地址:_ _ _ _ _ _ _ _ _
2.距甲方线路的距离:_ _ _ _ _ _ _ _
3.施工长度: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在上述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确保甲方线路的安全。
1.框架空电缆或光缆与原线路交叉的,与原线路的交叉距离必须达到最小净距0.6,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空电缆、光缆穿越电力线路时,其安全穿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职责分工
甲方和乙方的线路发生路由或交叉时,责任方应对以下情况负责。
1.空电缆、光缆与电力线路交叉时,其安全交叉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方线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由于缺乏安全防护,发生强电流侵入,造成原有电杆、道路上的线路故障和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的广场杆路与原杆路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受损杆路电路中断的,由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如原杆路倒置,新杆路损坏,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线路问题时,有相互告知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因对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权要求赔偿。
第7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_ _ _ _ _ _ _ _ _ _法院,上述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和仲裁的其他部分。
第九条补充规定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得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关于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的通知,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类似通讯方式进行。如果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手段,通知日期为发送通信的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为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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