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志:本人,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调入我院,现为检察人员。根据我院党组关于《中层领导干部空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自身条件,拟竞聘检察监督处副处长一职。
因此,我将向你介绍我自己。首先,在政治上,能够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同时,能够自觉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在工作上努力,本着你必须有干样的原则。一是1990年至1993年北京监狱检察工作期间,在依法开展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简便易行的检察登记制度,得到市检察院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
使玄武区检察监督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荣获检察监督系统先进集体;二是1994年主管罪犯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后,坚持依法监督,努力规范检察工作。同时,根据实践积累,摸索出了“月抽检、季检、半年全面检查”的工作方法,基本杜绝了执行部门难以解决的管道泄漏失控问题。这项工作的专题报告得到了区人大、政法委、院领导的好评;三是参与并负责承办自侦、审查起诉等案件31件。其中,自侦案件五件,审查起诉案件二十六件。
在这些案件中,通过依法深入细致的工作,既有不准确的定性纠正,也有额外的遗漏。涉案犯罪嫌疑人51人经法院正确审判,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此外,还处理了4起申诉案件,通过细致的工作和与申诉人积极接触的法律教育,所有涉案罪犯都能够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由于多角度接触了业务,我得到了更全面的锻炼,丰富了检察业务知识,成绩斐然。1993、1994年分别连续两年被市检授予,1996、1997、199、1999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再次,我自始至终热衷于这项工作,13年的检察监督工作实践让我着迷。
使自己对检察监督工作非常熟悉。就我区而言,其工作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代表我院对我区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俗称看守所检察);二、代表我院监督本区罪犯监外执行(以下简称监外执行);三是查办虐待在押人员、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在押人员脱逃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简称“四类案件”);四是受理被监督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投诉和举报;5.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这里,需要指定前两项。
派驻检察是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和释放被羁押人的活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判决(裁定)的送达和执行,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教育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对在押服刑罪犯和劳动教养罪犯的侦察活动进行监督;外部检察监督是督促辖区内公安机关依法对管制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缓刑罪犯、假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以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决定的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或者检查活动,并有权对执行活动中违法或者不当的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