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到一家日本公司(以下简称日企)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1条:在日本的工作时间
1.1乙方在日本公司的工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乙方应立即回国为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缩短、调整或终止工作期限。
第二条:承担海外费用和海外履约保证金。
2.1乙方出国前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1300元人民币;
(2)日本单程机票约人民币300元(实际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国内培训费1000元人民币。
2.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0元的出国履约保证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境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愿意出国;
(2)因乙方原因无法出国;
(3)由于乙方原因,被日本公司辞退工作,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上述海外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返回甲方工作后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和回国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如下:第一年每月1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6万日元;加班费协议:第一年每小时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30日元。
3.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0,000天作为乙方的返还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工作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回国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回国的;
(2)乙方回国后拒绝与甲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被甲方辞退。
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上述返还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返回甲方工作满三年后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三年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内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先行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乙方在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和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披露、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4.3乙方在出国期间应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
(1)违反法律和当地劳动或其他法规;
(二)参与或者卷入政治敏感活动的;
(3)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做出有损甲方及日企声誉的行为;
(四)从事危险的体育运动或者活动;
()任何故意导致你不能或不能继续参加工作的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将不影响剩余余额的有效性。本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相关条款,以保持合同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任何其他机构对另一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