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 _ _ _ _ _ _ _
甲方:_ _ _ _ _ _ _ _银行
电话: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乙方(合作机构):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办理个人助学贷款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不互相欺骗,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协调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与乙方的顺利合作,甲方承诺如下:
(1)对乙方推荐向甲方申请个人助学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到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的运作及其他财务信息。
(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证与甲方的顺利合作,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和营销工作。
(2)乙方对贷款学生情况进行考察,向甲方出具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信,并就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还款来源等撰写鉴定材料。
(3)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贷款银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和道德状况。
(四)如果贷款学生有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学籍、住院等。)可能影响贷款回收的,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应协助甲方收回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扣留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明,并及时将欠款情况告知借款人所在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作期间,双方同意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就协议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
第六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乙方应继续履行义务,协助甲方收回合作期内未收回的贷款。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负责人(签名):_ _ _ _ _ _负责人(签名):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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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