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_ _ _ _ _ _ _ _ _ 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定位和转让方法
甲方同意该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00亩.其中,单独使用面积为亩,代征道路面积为亩,具体位置坐标为四,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丈量后确认。甲方以有偿转让方式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价
为表示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决定以1万元/亩的优惠价将本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总出让金为1万元。征地成本与出让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1万元,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情况给予高新区财政同等额度的支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了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
1、建设条件
(1)根据乙方施工方案的要求,甲方承诺保证现有土地具备供水、排污、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供电、通讯、通路、三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即“九通一平”,以保证乙方的顺利进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乙方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相关费用。
2.项目进展
乙方必须在开工前进场进行公共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施工,确保施工进度。
3完成时间
乙方必须在之前完成工程,工程延期时,应在原定完工日期前30天以上向甲方提交延期说明,并获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则支付0的滞纳金。从延误之日起,每天按应付费用的0 ‰计收。如逾期90天未足额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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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约定进行建设的,应支付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将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偿。项目正式投产后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报告中承诺的相应税款(退税或创汇奖励)的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税款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中承诺的某项税收具体金额x 0% =当年乙方实际缴纳的金额。
四。其他人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和非自身过错造成的延误而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义务,此类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另一方应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协议的原因及延期理由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签署。
本协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