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及答辩,经评标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_ _ _ _ _ _ _ _ _及其合伙人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招标标底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造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为国有企业。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业务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当成为独立的会计人员,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期限为_ _ _ _年,即从_ _ _ _年起至_ _ _ _年。
第九条工厂共有财产_ _ _ _元,其中:国家资产为元,流动资金为元。出租给承租人自行管理。
第十条租金定为元,支付年。
其中包括: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元;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元;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元;
第十一条租金由银行划拨,并于每年到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为发展我厂,出租方应将租金收入返还承租方,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并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应从租赁的固定资产中提取不少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前厂房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以其个人收入投资本厂,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约到期后,他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方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是我厂租赁经营期间的厂长。合伙企业的承租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和副主任。
2.承租人对租赁物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工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有权建立工厂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人事任免权;专业人员的任命权;奖励、惩罚、招聘和解雇员工的权利。
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我厂纳税后的剩余利润由承租方自主支配和分配,承租方可与职工协商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当月起停发工资和奖金,但保留原工资水平,并享有国家统一的晋级权。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租赁期间,承租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可对租赁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提出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在近期内全额支付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或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对租赁的厂房和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建议。
承租方应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工资、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地。
承租方必须保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应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有价值元的财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房贷要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抵押物要付给出租人,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商店合同、建筑合同、果园合同和渔业合同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足额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物不受损坏。
3.有权监督我厂的产品方向。
4.有权对本厂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有权检查我们产品的质量。
6.有权维护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要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要转移我厂的设备和特殊资源。
4.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按合同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方经营不善或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工厂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无法保证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租赁期满前30天,承租方应将厂房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余额表提交出租方审核,出租方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即可离开公司。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工厂仍需租赁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当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_ _ _%作为违约金,并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租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缴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当用抵押物或者抵押物(担保人的保证金)抵付租金。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承租人未按质归还租赁物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所缺数量价值的_ _ _ _%作为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_ _ _ _%作为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另行选举承租人代表。
第三十四条出租方的租赁经营计划和投标文件,以及承租方的投标文件和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文本有矛盾,以合同文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租人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