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甲方将位于(地址)的(项目名称)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土建主体工程外,还应说明附属工程,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气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
1.工程费用计算公式:工程费用= (×××固定直接费+材料差价)× (1+%)。也就是说根据实际完成的数量,应用{ F3 。}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照上述费用计算公式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和支付必须全额使用统一的建设工程税务发票。
本工程辅助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的定额和费率结算。
2.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将在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将在收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预算费用支付30%的备料费。之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扣除备料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工程进度)将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双方可参照批准的预算书,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得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全额支付9%的工程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每笔工程款必须凭大厦统一税务发票全额支付。
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并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项目已收到甲方的开工通知
实际工期从竣工并经甲方预验收之日起计算,工期为天,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从履约金中扣除)。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施工,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即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进度缓慢,如果阶段性工期延误天数超过工程进度的3%,甲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合同解除后,按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和处罚。如果分阶段工期的延误天数不超过施工进度的3%,则每延误一天。
第五条施工组织与管理:
1.甲方被任命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双方共同负责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没有上述两人的共同签名,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被任命为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员。乙方施工员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全面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并签署一切签证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建造商;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的指令,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监督工程质量:①混凝土必须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施工用钢材必须做弯曲和拉伸试验,试压费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代表、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签署验收记录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或拒绝干扰甲方的质量抽检;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且拒绝返工,或返工后仍不合格;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未经保修或者经抽查不合格仍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服从甲方的工程总体协调,拒绝接受甲方的指挥;
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终止合同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计算,乘以0%作为应付工程款,剩余20%作为赔偿甲方损失,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款。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乙方应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安等负全责。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如有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如不服从,可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和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和违约罚款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给乙方(不含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工期明显延误或偷工减料等严重质量问题,且未采纳甲方建议并采取积极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不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罚款200元,从工程结算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先决条件:
开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增加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合同签署日期:
签订合同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