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从_ _ _ _ _ _ _开始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条件续签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意向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销售经理的岗位职责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职位和能力以及甲方的需要分配乙方的工作职责和事项。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身体不受伤害。
2.乙方的考勤和管理按甲方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4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
和公司有关规定,甲方支付乙方岗位工资每月XX元人民币;佣金按所负责项目月销售总额的1‰提取;甲方每月代扣乙方培训费提成的20%,在乙方按公司要求完成一般项目销售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净利润的1%。
2.甲方可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应予配合。加班事宜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应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第五条工作纪律和奖惩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
4.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将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参与其他与公司业务类似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动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公司注销,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4.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任职期间参与其他与公司业务类似的经济活动;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9.乙方如欲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工作时间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注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注销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9.乙方如欲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工作时间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注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注销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4.若甲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返还乙方被扣除的培训费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或因从事与公司业务类似的其他经济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违约金,并不退还所扣培训费。
6.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而由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清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甲乙双方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名)账户地址:
联系信息:
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