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交易。
出卖人所拥有的房地产位于_ _ _ _ _ _ _ _ _ _市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买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地产。 房地产附属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交易价格。
该房产的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元(¥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1.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出卖人收到定金后应向买受人出具收据。
2.第二部分房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如下(买受人只能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房款人民币(¥元)必须在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待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之前。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房款的第二部分由买方支付给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待售)》,在办理完所有过户手续并取得新的房产证后,监管行向卖方付清第二部分楼款。
(2)银行按揭付款()
①买受人支付定金后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注:具体首付金额以银行房贷承诺函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账户;并前往银行、律师事务所等地签署房贷相关文件;如果买方支付律师费、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注册费等。因按时抵押而产生的,买受人不得推诿,否则视为违约。
②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函后三日内,买受人与银行结清首付款(付款或退款),即上述第二部分房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待售),办理过户手续。
③办理完所有过户手续,买受人领取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房款支付给出卖人。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都要交税: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市建设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验证费;参加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费用,卖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五条:交货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货时间为。
第六条:该房屋按现状出售给买方,买方也认可该房屋的现状,买方不得以该房屋现状为由拒绝本次交易。
第七条:在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前,出卖人应付清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杂费(如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土地使用费等。).与更名相关的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应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能完全控制和处分该房屋。对于该房屋过户前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费、租金等,卖方应在过户完成前结清,并保证过户后买方不承担责任,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合同无法顺利完成,所支付的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将该房产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如果卖方在收到定金后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向买方出售该房产,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第十条:双方在本合同之外的谈判中所声称的理解、承诺与协议内容如有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由双方签字。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卖方:买方:
日期:日期:
收据
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元)。
卖家: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