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方: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版媒体:框架电梯印刷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和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元/月/块[]合计: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图片制作费用人民币[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以上出版费用及图片制作费用合计:(小写)¥元,(大写)[]元。
分[3]期付款。
支付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用第一次支付【】元,第二次支付【】元,第三次支付【】元。
2.甲方应按前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发票:
(1)对于甲方支付的广告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乙方将为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如有)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如广告设计费、广告图片制作费、印刷费、特殊图片更换的绘画费等。
(2)乙方应在收到支票后的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如果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应指定收款人。
不及物动词广告的制作和发布:
1.由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拟发布的广告内容打印成四色胶片或制作或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给乙方;甲方审核图片打样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印刷。
2.若甲方自行印刷广告图片,甲方应在每月广告开始前3天将印刷好的广告图片发送给乙方;此外,甲方将为乙方预留总发表量10%的保证金,以弥补上述画作中的损失。
3.在广告首次发布前,甲方如需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内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在收到本通知时已发生印刷等费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支付。
4.乙方每月1日或1日开始发布广告,绘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发布广告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每月一次的免费图片更换服务。免费换屏是指更换原广告屏或改变原广告位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印刷费等额外费用。
若甲方要求在上述第4款约定的时间之外发布广告,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10元/件/次的绘画费。
6.广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光盘或纸质报告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人
1.本合同的标题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检索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体广告合同补充条款》和附件二《广告位》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上海明帝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6-21-6217776-
传真:传真:6-21-22009
邮政编码:邮编:200041
地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巷26号201室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框架媒体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广告发布;
(B)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监督核实实际发布情况;
()甲方有权根据本附件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并公布实际广告页数;
(d)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的义务:
(A)甲方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利和资格;
(b)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广告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费用外,如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在费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A)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述,如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前往甲方进行更正;若甲方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有权延期或拒绝出版,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发布甲方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乙方负责已发布广告画面的喷涂和维护。如出现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在3日内尽快修复。如果逾期不能修复,乙方将刊登广告,要求甲方更换同等位置的其他页面。
()乙方应根据合同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其他出版协议。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形式完成广告。但如因电梯维保暂停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甲方广告无法全部完成,乙方应保证实际广告数量与广告合同约定的广告数量误差不超过%;如超过%,乙方应按错误次数赔偿甲方发布次数;
2.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刷的广告图片或四色胶片进行印刷,以便乙方及时绘画或印刷广告;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刷好的广告图片或四色胶片进行印刷,乙方有权顺延广告发布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约定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的广告费;
3.甲方如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最迟应在收到媒体监测报告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时间超过此时间,则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4条:不作为的义务
除订立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识、商业信息、广告设计材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终止
1.合同的终止
(a)合同期满时终止;
(b)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将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能在付款期限届满后【30】日内支付到期款项,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以及本合同中设定的空的损失。所有赔偿的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乙方应按违约广告位数量的两倍向甲方赔偿。
第7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延迟或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广告费由双方根据实际广告发布时间退还或补足;每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附件2:框架媒体广告合同广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