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1919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适用于除国际运输合同以外的一切涉外经济合同,加工贸易合同也不例外。加工贸易合同的内容因项目和加工方式不同而不同,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它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合同的第一部分,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银行账号等。
-正文: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包装,以及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双方义务、争议的预防和解决等。
-结尾部分:即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文本效果、份数、附件、签字等。的合同。
具体来说,根据加工贸易方式的不同,文本的主要内容有:
(一)加工贸易合同
1.来料或零件条款
确定来料或零件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供应方式和付款方式。来料加工一般应规定外商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确定来料或零件短缺时的补偿方式,确定使用中国企业当地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计价方式;确定外商不按时供应材料或材料的责任。
2.设备和技术条款的提供
对外商提供的先进技术设备或生产线,应明确其型号、规格、技术标准、价格、交货条件、时间和验收方式。不按规定交货的外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合同还可以约定外商负责培训相关操作人员。
3.成品率和原辅材料消耗定额
成品率是加工贸易业务的关键问题。应规定三个方面:一是规定加工贸易的成品率;二是规定原辅材料和备件的消耗;第三,受托方(中国企业)达不到要求时的责任。
4.交货条件
一般来说,除了加工贸易供货交货的总时间外,每批加工贸易还应订立合同,明确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供货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产品商标的使用条款
加工贸易产品商标的使用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外商在与中国企业签订加工贸易合同时,必须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商标不得与中国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假冒商品的形状和包装。
6.运输和保险条款
来料加工贸易的设备和成品的运输费用由外商承担。进口来料、来件和提供的设备应由国外投资者投保。加工后的成品可由中国企业投保,但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工厂加工贸易期间的保险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7.付款条件
在参考国际市场,特别是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加工费水平的基础上,工人支付加工料件的各项费用,一般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加工费水平。保险、运输等其他额外费用另行计算。
付款条件
确定支付劳务费用的货币是保证加工贸易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国际汇率变动频繁,收取工作费时一般避免使用软货币(即汇率下降的货币)。支付进口设备和技术的费用,努力使用软货币。如果不得不使用硬通货(即汇率上升的货币),在计算价格成本时要将货币升值考虑在内,避免货币转换的损失。合同应该使用相同的货币。如果来料或出口成品单独定价,可采用分割信用证,即中国企业对来料或零件开远期信用证,外国企业对交付的成品开即期信用证。如果来料、来件、成品没有标价,工程款可以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9.约束条款和仲裁条款
合同的一般约束性条款规定,在协议期限内,中方受托方不得由合同商以外的第三方承接同类产品的加工贸易。
根据合同的一般仲裁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10.定期条款
合同应规定期限,如半年、一年或几年,特别是对外商提供设备和支付劳务补偿价款的业务。有些合同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并规定了续签的具体方法。
服装加工合同、钢筋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合同和进料加工合同
(2)进口加工贸易合同
进口贸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一般包括进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无进出口权的生产加工企业承办进出口加工贸易的,也应选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与其签订合同,进口原材料,出口成品。
进口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原材料进口合同和制成品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与一般贸易基本相同,只是进口加工贸易的原材料来自国外,制成品销往国外。
来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区别在于:一是原材料价格的规定,来料加工往往是外商无偿提供;而且进料加工需要我们公司用外汇购买。第二,劳动报酬的确定不同。如前所述,来料加工赚取生产和加工费;但投入加工成本是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的差额,比投入加工成本的核算更复杂。第三,运输和保险中的责任也不同(请参考第九章第四节关于劳务报酬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