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文件)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人事代理协议:1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2.人事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留其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评定、年度考核,转入党组织,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政审,并根据人事档案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档案转移、毕业后定级等手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4.代表乙方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和工人的调动手续;组织办理社会保险返还手续;6.协调人事和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和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者提请仲裁;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帮助乙方辞职辞退人员推荐就业;9.代表甲方处理其他人事管理事宜。甲方的义务:1。根据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指定专职人员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便利;4.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代理相关资料;2.指定专职人员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5.人事代理工作程序。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法人资格证书、代理人名册等相关资料。2.甲方收到乙方法人资格证书、代理人名册等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乙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甲方为乙方办理员工调动、毕业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4.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履行职责,承担代理业务。不及物动词人事代理相关费用。人事代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未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人民币/人/年。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七。其他事项:1。本单位人事代理合同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并由双方书面确认。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人事代理费,每人每年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3.人事代理费自每年合同续签之日起10日内结算。4.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8.甲乙双方就具体服务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如果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人事代理关系经双方协商后方可终止。如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市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人事法律政策执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详细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花名册(表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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