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负责甲方2003年开发的江西史圣东方商贸城项目的平面广告设计代理。并签署了以下合作合同: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04年3月10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另行签订新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设计项目销售和招商过程中(不包括商贸城开业运营)所需的所有平面广告,包括墙面设计、D艺术品、标牌、报纸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销售中心展板、挂图、旗帜、建筑书籍、行业期刊等。
2.乙方负责广告中涉及的文案,撰写所需软文(软文)。
3.如甲方要求图文制作,乙方应尽力满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为了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负责广告制作业务的对接。
三个服务流程: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具体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包括策划、设计、文案人员,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变动应通知甲方批准。
2.乙方应根据项目各推广阶段设计平面样稿并提交给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乙方应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然后开始制作原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以适当方式发送给甲方。生产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4.工作费用:
年度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元)
5.工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预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0)给乙方;剩余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在合同期内按月支付给乙方,从2003年4月起每月8日前支付人民币(¥元)。
6.双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及时付款并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制定广告及媒体发布计划和广告发布。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工作的完成以甲方负责人的书面确认为准..
4.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对乙方没有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提供本案的保密信息(如成本、客户信息、销售计划等。)到其他代理案例。
6.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与合同内容相关的信息,其版权和功能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中止
1.如遇不可抗力,如遇战争、地震等,本合同自动终止。,且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4.合同期满后,若本合同中甲方委托的项目必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八。合同修订
1.本合同涉及的工作项目可能不全面。如有任何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加或删除条款,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署人:签署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邮编:100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银行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