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位于山西省绛县振兴东街山西晋嘉制药有限公司大门外。该房屋为砖混商品房,位于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布局结构为。
第二条房地产用地的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第三条该房屋附属设施的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修采用水泥地面,墙面采用防水白漆。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转让的上述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房款。具体时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2000年1月30日前支付五万元;剩余部分在产权过户时付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将于2000年4月30日(以房产证交付为准)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甲方应负责支付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未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信费等费用。
第八条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与该房地产相关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的使用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保证上述转让房地产在交接过程中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如交接前存在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从付款日后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日止计算,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除支付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3%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从乙方已支付的金额中扣除乙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的3%,并将余额返还给乙方,若已支付的金额少于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若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实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上述房地产,应按已收款项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除支付利息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项的3%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除向乙方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中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名)
年,月,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