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考虑
制造商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理商在下列指定区域(简称区域)有推广新产品的优先权: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商应将收到的报价和订单转发给制造商。代理商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代理商应向用户解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日期和付款)。制造商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商的任何询价和订单。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 _ _ _ _ _ _ _ _ _的独家代理人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 代理商获得的佣金应包括促销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
为了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任何参加交易会的事宜应在双方事先协商后办理。
第5条代理商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了解当地订购者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款项。通常,货币需求和帮助收回应付款项的费用应由制造商承担。
未经同意,代理商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6条用户意见和代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及时通知厂家,关注厂家的切身利益。
第7条向制造商提供连续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货物的市场和竞争信息,并每4个月向制造商发送一次工作报告。
第八条保证竞业禁止
代理商不得与制造商竞争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不得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寄售的产品,也不得从任何与制造商竞争的企业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得代理或销售任何与代理商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无论新旧)。
一旦本合同生效,代理人应通知制造商与其他企业的约束性协议。无论是做代理还是做经销商,任何后续的协议都要告知厂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不得忽视对厂商的义务,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代理商不得生产和销售类似产品进行竞争,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类似产品进行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归制造商所有,协议终止时,代理商应将它们返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保密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代理商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超出协议范围的秘密。
第10条分包商
经制造商事先批准,代理商可以雇用一个二级代理商,代理商应对二级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侵犯工业产权
代理商应检查市场,如果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工业产权或损害制造商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如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根据制造商的指示尽力帮助制造商保护其免受此类行为,制造商将承担超出正常代理活动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允许他人获得在该地区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将直接从该地区用户处收到的订单通知代理商。根据第15条,代理人有权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13条不断向代理人提供信息。
为了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材料。制造商应及时通知代理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
第14条技术援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支付其员工的往返交通费和工资,制造商应提供住宿。
第十五条佣金金额
代理商的佣金是以每次销售并签订的协议产品为基础的,其佣金比例如下:_ _ _ _ _ _ _ _ _ _
第16条平均分配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商为赢得订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当订单位于一个代理商处,供应商的工厂位于另一个代理商处时,佣金将在两个代理商之间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务失败,合同终止
如果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就没有佣金。如果代理商介绍的订单合同已经终止,代理商无权索要佣金,除非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厂家的责任。
第十八条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按发票金额计算,包装、运输、保险、关税或进口国征收的关税等任何额外费用应单独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索取佣金的权利
代理商有权按用户每次购买的付款比例收取佣金。如果用户未能支付全款,将按照厂商实际支付的款项收取佣金,但因厂商原因导致用户拒绝支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佣金支付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商说明佣金的数额以及支付佣金的相关业务。制造商应在收到款项后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佣金支付货币
佣金以交易货币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不包括其他报酬。
除非另有承诺,代理方在履行本协议义务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应根据第19条作为佣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将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执行满一年后,一方可提前三个月通知终止本协议。如果协议没有在该日期终止,可以在第二年的12月30日提前三个月通知终止协议。
第24条提前终止
根据第23条的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只能根据适用的_ _ _ _ _ _ _ _法律因迫不得已的原因而终止。
第二十五条文件的返还
协议到期时,代理商应将第13条提及的制造商提供的所有广告材料和文件返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库存的归还
协议期满,如代理商存放代理产品及零配件,应按厂家指示退回,费用由厂家承担。
第二十七条未竟事业
协议期满,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协议在协议期满后执行,代理人佣金按第15条支付。届时,代理人仍应负责履行协议义务。
第二十八条赔偿
除非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否则不会因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订而支付任何赔偿。
第29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所在国家的现行法律。
第30条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根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律通过仲裁解决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指定一名公证人。
如果两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主席的提名达成一致,仲裁委员会有权提名第三位仲裁员担任主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二条禁止转让。
未经事先协商,本协议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没有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无效条款
如果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无效,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制造商(盖章):_ _ _ _ _ _代理人(盖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