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联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网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银行和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子邮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联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银行和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协议项目
经协商,甲、乙双方申请成为_ _ _ _ _ _ _ _ _ _的代理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甲方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第二条_ _ _ _ _信息代理制度及管理规范XX010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 _ _ _ _家信息代理商的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业务和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如实告知客户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基本报价等。,不从事任何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如以次充好、减少服务项目、免费项目收费等。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业务时,应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回答客户提出的各类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向本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别信息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支持,但受乙方成本控制的限制。
3-1-3甲方应按乙方规定提交人民币元的预付款,甲方承认第一笔预付款是必须完成的履约行为。如果甲方在未用完上述预付款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人民币元的保证金,若甲方未能完成第一笔预付款的履行并要求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若甲方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支付了第一笔预付款,且无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的规范,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3-1-4乙方按乙方规定享受第一条所述业务的乙方指定代理价格。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的公开报价..
3-1-向乙方提供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使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字样 _ _ _ _ _ _和“_ _ _ _ _ _ _信息”不得与甲方有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_ _ _ _ _ _ _信息”字样,可能导致误解为乙方的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甲方不得做出任何误导或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甲方保证其所有业务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若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_ _ _ _ _ _信息正式签订代理协议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与乙方有直接商业竞争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向甲方索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向与乙方有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1-10甲方及乙方其他代理商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中的“与乙方形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
(1)与乙方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商业和技术领域;
(2)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
(3)与乙方或其所面对的客户群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同或相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督促其用户遵守乙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用户违反前述条款将被视为甲方行为,乙方将直接追究甲方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所述业务是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的,乙方与客户没有直接的经济往来。
3-2-2对于甲方提交的国际域注册业务,由于是按需付费,一旦甲方提交,则视为甲方及其客户同意注册该域名,乙方将在甲方预付款余额充足的前提下及时注册;对于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网上申请和必要文件后开始查询和注册;虚拟主机的建立和开通等其他服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充足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根据商务合同进行。其他业务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办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具体的商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仅针对甲方,不针对客户。
3-2-4及时(一般通过邮件)通知甲方与甲方代理业务相关的价格明细和变动以及市场动态指导。
3-2-为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给客户或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仅对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限。
3-2-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任何争议、纠纷、损失、侵权和违约责任应由甲方及其客户解决。乙方不得介入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和争议,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改定价和代理规格;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接受乙方对《信息代理项目及价格制度XX0101》和《信息代理制度及管理规范X0101》的修订。一旦修改,乙方将提前一天在乙方网站上以邮件或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修改自指定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人的奖惩
4-1根据规范和“信息代理项目及价格体系”给予甲方代理业务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视听资料,并根据说明书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和奖励。
4-3本协议中优惠的计算不包括国内和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收取的域名注册费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代理代理商后,如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违背代理商的声誉和宗旨,或违反本协议,给客户或乙方造成严重损害,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的有效性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_ _ _ _ _ _ _ _ _ _年起生效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正当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等名称,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工作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时,应完全服务于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带有其他商业内容或商业目的。甲方在自身的宣传资料、名片、营销、网站建设等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时,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侵犯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并承担相应责任。
6-2甲方及其雇员承诺不贬低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商标、商号、域名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得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方的网页或网站。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努力维护和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和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如与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明示或暗示与乙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其为乙方代理。
6-4因为上面的6-
1.如果6-2和6-3的情况给第三方或乙方造成损害,甲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如果一方在履行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或暴力手段,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如发现或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预计违约,可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违反本协议,该方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7-3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或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只有在财务结算完毕,明确履行各自责任后,方可终止协议。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本协议到期时,如果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续签。
7-4在7-3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
7-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变更,但需书面确认。
7-6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应当变更;如果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出现重大困难、破产或清算,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遵守。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事故
9-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如果遭受不可抗力或事故的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在不可抗力或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并对一方或双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流行病和瘟疫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社会事件。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除非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否则后续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无追溯效力。双方可根据后续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协商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10-4对本协议的理解和解释应以协议的目的和文本的原意为基础。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0-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10-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个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签署
甲方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印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印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