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则
1.乙方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其经营范围允许其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订舱报文的形式向甲方申请订舱,而不是以集装箱货物纸质托运单和电子数据签名(订舱密码)的形式申请订舱,而不是以订舱章的形式申请订舱;
3.甲方以电子预订确认信息代替纸质预订回执,并以电子数据签名(预订密码)的形式确认预订,接受乙方的委托;
4.当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均有权认为已收到初始传输;
双方有义务保留对方发送的电子信息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送的信息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入侵或非法传输,并有义务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入侵、篡改或破坏;
7.甲方将代表乙方为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进行一系列的货代工作,如货物分拨、发运、仓储、装运等。,按照双方同意的条款;
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订票和电子订票确认报文,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对乙方托运的货物进行运费追索;
9.电子信息的保存期限与纸质文件相同;
10.电子订舱是edi的信息形式之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电子预订规则的相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必须予以安全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披露、修改或提取保密的商业信息和资料;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编码标准和安全标准向甲方提供正确、完整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订舱信息应包括准确的订舱号、协议号、装货港和卸货港、交货地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定箱的体积、货物细节(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特殊货物的尺寸等。)、运费条款、预先安排的装运日期等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签署电子数据签名(订舱密码
乙方应在装船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发送电子订舱信息;
6.对于乙方装运的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限货物、冷藏货物,乙方必须向甲方(如甲方要求)提供危险品的书面说明、危险品包装证明、超限货物图纸、冷藏集装箱预冷证明;
7.乙方如需变更委托,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杂货入仓(仓)当日通知甲方;如电子预订变更时间已过,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变更;
乙方有义务支付电子订舱委托给甲方的货物的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电子预订的相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预订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预订确认信息的形式确认乙方的预订;
3.如果甲方收到的电子预订信息不正确或形式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订舱确认信息应包括乙方的电子订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订舱的理由;
甲方应提供每个航次期限的变更时间;
6.当甲方收到的消息确认发送消息的真实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从系统中删除该信息。
第四条提单的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订舱数据和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果电子预订数据与理货数据不一致,甲方将以理货数据/信息为准;
2.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向甲方申请提单;
3.提单的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联运提单;
4.提单的签发:本协议所载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货运代理签发。
第五条电子预订通信费
双方传输电子预订数据所需的通信费用和设备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海运费和订舱费的收取和结算。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货运代理协议和运费结算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履行
1.协议各方应在各自的操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保存所有反映系统运行情况并被交换的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订票日志。电子预订日志应由各方专职人员进行书面认证;
2.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履行或履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通过其他方式沟通。在此期间,对电子文件的延误、遗漏、错误或意外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一方弃权另一方违约,须签署书面声明后方为有效;
如果一方发现任何违反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另一方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在此期间,应暂停电子数据交换,直到安全局势恢复到双方满意的程度;
6.电子电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工作地点分别是发送和接收电子信息的地点。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在协议规定的期限之外提出的,必须承担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之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受此影响;
3.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违反约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一方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船公司的提单和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 _ _ _ _ _ _ _海事法院提交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资证明。 有效期自_ _ _ _ _ _ _起,如本协议期满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授权代表(签字):_ _ _ _ _ _ _授权代表(签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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