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演讲是长是短,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有内容有感情,可长可短。不过,还是把演讲说短一点比较好。尤其是没有太多话要说的情况下,说个没完没了就没意思了。即使演讲的内容很充实,如果太长,也会让听众难以忍受。据说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听了一位传教士的话。他觉得牧师的演讲很好,准备给牧师五十块钱作为奖励。但是神父谈了十分钟,决定只给他十块钱。牧师谈了三十分钟,决定只给他一元钱。一个小时后,神父没有说完的意思。他不仅不想给他钱,还从他的盘子里拿了十块钱走了。当然,这只是一个不一定真实的趣闻,但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如果一个演讲像老太婆的缠足——又臭又长,那一定会让听众厌烦。
所以,与其长篇大论,让观众厌烦,不如短小精悍,让人印象深刻。事实上,简短的发言并不一定能把问题说清楚。简短不仅能让听众想要更多,还能显示演讲者的概括能力。例如,有这样一个例子:
一位演讲者上台后慷慨激昂地说:“我演讲的题目是‘坚守岗位’”。说着,不再多说,便下了台。当观众感到不解,甚至有点愤怒的时候,演讲者再次走上讲台说:“如果我在演讲期间离开讲台是不可容忍的,那么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的人难道不应该受到斥责吗?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大家。”这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篇演讲是短演讲中最好的。观众的掌声表明他的演讲是成功的。演讲者虽然话不多,但可以借助下台来解释他演讲的内容,简短但很有力。因此,他的演讲给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然,以上是两个极端的例子,但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个结论。演讲中,无话可说就要有长篇大论和简短发言。即使是完整的演讲也不应该太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