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总包商,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话语:真理的传递: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话语:真理的传递: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应商提供付款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定义
1.1本合同所指的总包商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供应商保证,当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
1.2本合同中的术语“货款”是指。
第二条担保范围和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2.2乙方担保的金额为甲方应付款项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担保方式和期限
3.1乙方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2乙方保证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甲方付款义务到期之日后日止。
3.3如甲方和供应商同意变更主合同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将根据变更后的时间进行调整..
第四条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乙方以付款方式承担担保责任。当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付款时,乙方应向供应商付款。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 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索权
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要求甲方立即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此外,甲方应自乙方赔偿之日起支付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和罚息,并按上述赔偿金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天内向供应商出具总包商支付(供应)保函
.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任何损失或诉讼应立即通知乙方。
.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与供应商的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主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 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定期或随时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提交仲裁。(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