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签订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编辑: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编辑: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扩大xx服装产品在_ _ _ _ _ _ _ _ _ _的销售市场
文章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所必须是位于繁华地段或大型商场的专卖店。每个专卖店都可以自己装修,但必须是中级以上的待遇。我们还会提供装修参考和一些宣传图片。
文章
甲方暂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加盟费用,但首次购买金额不低于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四条
乙方从甲方购买的价格是在产品标签价格基础上的_ _ _ _ _折扣。折扣将根据乙方季度/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果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上述折扣将被取消。
第五条
乙方零售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_ _ _ _ _折扣(换季、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有的网站和其他销售机构不得接受除乙方以外的任何批发或零售客户
第七条
购买所有商品,乙方在支付全款的情况下,可享受20%的转账率(收货后七天内),特价产品和低价产品不享受汇率。你没有充分享受到货物交换的乐趣。乙方每次调货,不完整或污损的服装配件不能换货。乙方应承担换货的运费。
第八条
如果购买后发现不良品,请在一周内通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缺陷,说明不良品产生的原因。经甲方确认,如确属甲方过错,甲方应无条件更换(仅限同款),更换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均有义务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取消履行的限制。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章XI
1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应按本协议的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国家政府管制或战争等。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本协议中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履行期间和受影响的范围内暂停执行。但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履行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的责任
若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合同,甲方将剩余预付款全部返还给乙方,若违约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违约金低于对方因本次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各种费用、支出、额外责任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直接利益), 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的。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双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权利或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放弃权利或放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另一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放弃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责任的一次放弃,并不意味着放弃以后的违约索赔。所有弃权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续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根据随后的立法或法律变化,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如果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此类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他条款以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或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都将在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收件人的法定地址(本协议所列地址)。如果数据电文用于通知或通信,则意味着数据电文进入了收件人的接收系统。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预存款到账之日起生效(可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以凭证为准)。
各方应在协议原件上盖章。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