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_ _ _ _ _ _ _
甲方: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签署并在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正确并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护”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及其他相关的车辆维护服务。
1.4“配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备件和消耗品。
1.“乙方”是指为汽车提供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
1.6“甲方”是指接受维护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及其他与车辆维护和交通事故车辆维护相关的服务。
3.发送维修程序
3.1甲方代理人送修车辆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要清楚填写待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车牌号、累计里程、维修项目,由甲方经理签字后提交给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维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3乙方主要维修甲方车辆,不能更换的备件尽量不更换。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经济的零件,只有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优惠费率计算维修费。优惠价格和标准请参考随附的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材料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和大修项目的工时费收取标准。(小修和大修的含义已在维护工时报价表的备注中说明)
(3)材料费用为材料价格,应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单独列出..
整车移交程序
. 1车辆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零件、材料、部件、定价、工时、质保期,注明优惠事项后交甲方经理审核签字。此单个多链接副本供将来参考。
. 2甲方应仔细检查已完成的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维修要求,且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代理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修理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果乙方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以报告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3修车后更换的旧零件应归还给甲方..
. 4乙方向甲方移交整车时,应将“结算清单”连同出厂维修完工证明一并提交给甲方
如果甲方在车辆完成之日起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且未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法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应提交以下文件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甲方验收人员签署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次月前,乙方将所有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甲方经理审核签字,甲方财务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保修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的材料是合格的、原厂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如确需使用工厂交付的产品或旧的拆卸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附属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及其他任何缺陷或故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保期内,如证明维修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函项下的索赔。
7.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未能在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要求
.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汽车维修质量检测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的索赔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
(1)乙方同意免除本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部分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免费更换为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原厂合格产品。同时,乙方应根据合同延长修理或更换零件的质量保证期。
(3)保修期内,车辆发生故障,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果不采取措施,乙方只能赔偿初期损失。
. 3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未予答复,上述索赔应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能以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方式解决索赔,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乙方需以现金补足差额)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索赔。
9.乙方的交货延迟
9.1乙方应按维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整车交付甲方验收。
9.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及可能延误的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分析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延迟补偿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维修时间,或未按规定的维修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未按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费,延误赔偿费按每辆车每天300元人民币收取,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除外。但是,最高赔偿金额为一万元整。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金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延误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下列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不可预见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过失。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
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和甲方另有书面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寻求采取合理的计划履行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履行合同达成协议。
12.税费
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履约保证书
3.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纠纷调解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1.因违约而终止合同
1.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问题达到3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委托给其他维修厂家维修;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修理车辆;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用旧零件换取待修车辆的零件;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送修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未能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交维修统计数据。
1.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代理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1.3如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的服务
6.1乙方应提供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维修小时费定额、收费标准和配件价格,并接受甲方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和服务承诺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三次违规,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指定修理厂的资格。
17.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起
1.合同生效及其他。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应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本协议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代表: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账号: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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