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集团工人
一个月来,我县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自身职能,深入基层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新的实践举措和机制,撰写形成了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县研究室会发布一些精选的调研报告,供各单位参考。
本期刊登武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董三军同志撰写的《关于民办公助我县历史文物保护的思考》。
对我国“民营化”文物保护的思考
武义县在全省被称为“文物大县”。县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文物保护。近年来,通过申请国家和省级保护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进行重点文物修复、利用“民办公助”筹集民间资金等方式,积极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民办公助”是以群众为主体,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兴办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模式。以文物保护修缮为例,即变政府主导为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为补充,以文物所有者自筹资金为主,吸引民间资本,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用好财政资金,妥善解决修缮问题。
第一部分
武夷文物资源现状
我县有3个国保,10个省保,67个县保,7个文保站点,147个登录站点,共计161个站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浙江省历史文化村镇6个(含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按照标准登记的161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古遗址40处,古墓葬2座,古建筑11处,石窟寺和石刻9处,近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30处,其他文物6处。其中古建筑占71。%的总分布中,现代代表性建筑占23。%的总分布,而这两类建筑又占总分布的9%,成为文物修复的重点和难点。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这些建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许多甚至处于损坏的边缘。保存状况堪忧,亟待抢救保护。
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从2006年开始,我县尝试以“民办公助”的方式抢救文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过几年的探索,2017年,我县出台了《武义县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武义县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工程实施细则》,加快了我县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工程和“民办公助”工程的建设。十几年来,我县260多处历史文物得到修缮补助,补助资金60多万,民间资金300多万。随着我县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和“民办援助”工程的实施,我县文物保护现状有了很大改善。许多修缮后的祠堂、古民居被辟为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场所,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
促进“民间援助”,
保护历史文物的困难
近年来,随着“民办公助”的推广,我县历史文物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和困难。笔者根据多年对文物的研究,以我县古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如豫园、郭栋、山下堡、桃村、鹿潭为例,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01
保护意识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村庄建设如火如荼。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历史文物被拆除重建,导致古镇、古街、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与此同时,人们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也变得越来越迫切。许多古建筑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逐渐被拆除和改变。由于忽视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意识、法律法规意识严重缺失,缺乏“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重要文物逐渐遭到破坏或消亡。
02
产权归属与保护修复的矛盾
从我县文物产权分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62.2%为私人所有,29.6%为集体所有,7.6%为国家所有。根据文物相关法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谁使用、谁修缮”的原则进行管理。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实施。人们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应该由政府投入。他们不愿意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特别是一些私人所有的居民住宅的产权涉及很多人,如果没有人牵头或者不能达成一致,修缮计划就会搁浅。集体所有,很大一部分逐渐成为村民堆放杂物的公共建筑,无人保护维修,导致很多文物损毁严重。
03
资金投入与维修成本之间的矛盾
我县对文物修缮主要采取“财政投入”和“民间援助”两种形式。2017年以来,县财政每年拨款300万元,民办帮扶费用约100万元。相对于我县丰富的文物和历史建筑资源,财政资金缺口巨大,只能部分补贴。文物大多位于欠发达山区,经济基础薄弱,无法承担日常维护和修缮。同时,社会资金投入渠道狭窄,依靠群众集资,资金量有限。很多文物面临着“没钱没人修”的窘境。
04
开发与循环保护的矛盾
随着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历史遗迹得到了修复,但也面临一个难题。改造保护后,由于缺乏有效利用,没有旅游和资金投入,往往被闲置,改造效果无法长期维持,容易形成不良循环。投资者没有相应的回报,所以改造的融资渠道越来越窄,只能靠政府投资。
第三部分
深化“民办援助”
关于文物保护的建议
“民办援助”是缓解文物保护难题的有力探索。针对前期推广中面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让“民办公助”项目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
01
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实施
目前我县文物资源多,修复难度大。要加强民办项目推广,加强财政补贴引导,发挥效益杠杆,撬动农民积极优势,变政府主导为政府主导。指导农民做好日常维护和抢险抢修。就古建筑而言,如果能做好日常维护,可以大大减少大面积漏雨、霉变、坍塌等问题,延缓腐朽速度。对于暂时不具备全面修缮条件的古建筑,这样的修缮是非常必要的。
02
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比修复一件文物重要得多,这也是实施文物保护其他具体措施的重要前提。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借助文化遗产日、节庆等宣传平台,让文物工作看到人、看到事、看到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单靠政府是无法有效实施的。还要推动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历史文物在展示形象、改善环境、提升品位、助推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培养自觉的保护意识,有效避免盗卖古建筑构件、拆除古建筑等违法案件的发生。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03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民间帮扶的目的是通过点对点的辐射,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盘活文物资源。但面临古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费用高的问题,按照目前的资金比例,支持的范围非常有限,无法扩大覆盖面,调动积极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一定比例安排落实文物抢救修复经费和日常保护经费,进一步扩大民办帮扶的效果,做到花小钱出大钱、出长远钱、出绿色钱。同时,要增强文物的“造血功能”,积极动员和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
04
进一步解决产权问题
政府和村集体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方式购买古村落中古建筑和房屋的产权,为古建筑最终进入市场提供了可能。古建筑的原居民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宅基地建房,解决原居民拆迁新房对古村落的破坏,从而化解被保护古村落与农民新房的矛盾。如苏州市依靠社会力量修缮保护直管公房古宅,允许和鼓励海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出租直管公房古宅,实现产权多元化、修缮保护社会化、运营市场化。比如金华澧浦镇,以“认养令”的形式,用30年使用权换取百万元修缮费,这是一种纠缠产权的企图。
0
修复和保护应遵循相关原则。
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文物和古建筑必须维修、保养,不得改变其原状的原则。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建筑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价值。一旦它们的外貌被改变,就会失去自己的特色,从而大大降低其科研价值。在不改变其原有形态的基础上,要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目前就历史文物的检测维修而言,仍有部分维修不符合要求,不能纳入补贴名单。今后,在修复古建筑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损坏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和构件,保持古建筑原有的风格和施工工艺。
06
进一步加强文物的有效利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古建筑的保护只是第一步,如何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才是文物工作的最终目的。利用好古建筑,既要充分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和观赏价值,又要合理突出其物质功能作用,以促进保护和利用的顺利开展。经人民政府修复后,积极探索修复后的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功能,形成良性循环。一方面可以作为民俗博物馆、文化礼堂、观光场所等。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是观光、纪念和商业服务的最佳场所。通过综合考虑古建筑的文物价值、社会影响、人文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延续原有功能,赋予新的功能,历久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