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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专业化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增强我区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恐涉暴线索包括与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有关的线索,以及与可疑人、事、物、车有关的线索。本区行政区域内此类线索的接收、评估和奖励由Xi公安局胡艺分局统一实施。

第三条群众发现或者知道涉恐涉暴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拨打“110”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向公安机关或者值班民警报告。

第四条对群众举报并经公安局胡艺分局采纳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和效果进行分级奖励。

一级线索:公安机关及时摧毁现有重大暴力恐怖犯罪团伙,制止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消除暴力恐怖活动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或者根据线索抓获在逃恐怖嫌疑人3名及以上,及时消除全区暴力恐怖威胁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至30万元。

二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打掉正在结伙、图谋组建暴力恐怖团伙、意图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涉恐团伙,消除暴力恐怖威胁,或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抓获2名以上在逃暴力恐怖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

三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打掉一个以上宗教极端犯罪团伙或者抓获一名以上在逃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四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查处非法地下讲座班。人数在1人以上的,给予人民币2万元至1万元的奖励。

五级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抓获宣传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音像制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及时查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持有枪支、弹药、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线索,及时消除涉恐安全隐患的,给予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五条按照先举报后奖励的原则,涉恐涉暴线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奖励;有关恐怖主义和暴力的特别线索将随时得到评估和奖励。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核查、宣传和奖励工作中不得泄露举报人及信息。举报人和信息泄露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群众提供的涉恐涉暴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公安胡艺分局将通知其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线索不被采纳,不给予奖励;匿名举报,身份无法核实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因为线索处置环节是警方机密,我们不接受关于悬赏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以举报为名向警方撒谎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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