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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实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地铁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实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二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性能完好,药品要定期更换。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他材料,确保道路畅通,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和保管。

三、木棚、木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处(油漆间、危险仓库等)。)禁止吸烟,并悬挂两块“禁止烟火”或“危险”的明显警示牌。

四、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志愿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都知道和理解施工现场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批准,不准随意随地动用明火,固定时间要有固定人数,不准随便搞。

六、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一.一般原则:

1.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如果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落实人员、项目和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警或火灾,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做好现场保护,消防部门要配合现场调查。

6.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总建筑面积图、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为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弃物收集站、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照明设备充足,保持消防车通道通畅,并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但禁止在高压架空下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易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和定期更新,确保其完好和可用。

6.土建施工时,应先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根据工程情况敷设室外消防水带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电石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焊割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不得小于2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者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2)凡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接、切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

(3)焊工在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割。

(4)当焊工不知道焊件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或切割。

()盛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在彻底清洗和消除危险之前,不准焊接或切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和隔热设备的地方,或有火花飞溅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

(7)压力或密闭管道和容器不允许焊接或切割;

()焊接和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材料。在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冲突的工种时,不得进行焊接或切割;

(10)在不知道是否有危险或知道有危险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不允许焊接或切割与其他单位连接的部件。

1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禁火区的划分和批准: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动火:

(一)在禁火区内;

(二)油罐、燃料罐、油罐车、盛装过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承压设备;

(4)危险的登高焊接和切割作业;

(一)相对密封的室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

(6)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安全部门或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4.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2)小型油罐和其他容器。

(3)登高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编制技术措施计划,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不固定场所动火属于三级动火。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属班组进行,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消防器材配备:

1.在100平方米的临时办公和生活区配备4个10升干粉灭火器。有两个消防栓,两个黄沙池,六把铁锹,六个消防桶。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2.关键部位:临时木工房、油漆房、木工房、机房等。,每2平方米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设有两个油库、危险品仓库、食堂和配电室。车站结构内部根据模板堆放和使用电器的部位具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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