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服装店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名称: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名称: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将已经营的服装店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服装店位于神木县林州街中段,面积约60平方米。
第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定金在内,乙方应向甲方网点支付的过户费为人民币元整(大写:);该费用包括甲方对房屋的装修以及甲方所有投入设备和店铺现有商品的所有权转移。
第二条甲方保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与乙方的转让合法并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许可。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服装店或影响正常营业,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押金、租金及货品损失,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转让费..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商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甲方不得擅自进入乙方租赁的商铺,不得从事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管前店铺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对收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负责。
第五条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的,除甲方交房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中止转让,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营业受损,与甲方无关,但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收、商铺拆迁等情况,相关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和指纹):
《服装店面转让示范协议》来源于:查字典示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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