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试行办法及说明书
出版物编号:鲁建发[199]30号发布日期:1999年6月30日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省建委颁发的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包括别墅、高档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普通商品房、微利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工程。?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维修责任。?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年限保证使用年限;?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内容和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少于3年;?
2.土建工程不得少于一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卫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壁和天花板的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开裂,五金损坏;?
3、卫生洁具,不少于1年;?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不少于6个月;?
管道堵塞不少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一个采暖期和一个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用户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单位及答复和处理时限;?
不及物动词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质量保修纠纷的解决。?
第七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前,应接受用户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供用户验收。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解决设备设施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商品房说明书应当对房屋各部分(部件)的结构、性能、类型、性能和标准进行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供水、排污、供电、供气、供热、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情况说明;?
设备安装预留位置及安装注意事项的说明;?
6.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
7.分配负载;?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住宅设备、设施等使用说明书,应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交付用户。?
第十二条《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房使用说明书》按套、幢发放,每套、幢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房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住宅的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得少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提示居民合理使用、维护和保养房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备位置、装修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居民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造成房屋质量损坏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经省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检测部门鉴定,住宅结构质量达不到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应当退房。?
第十六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试行办法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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