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天津市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日前从天津市建委获悉,新的《天津市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规定,商品住房
交付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的再验证;经核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予购买
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在使用的担保是关于购买者的。
入住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信访条款,没有明确的回复时间。修改后的担保即将实施。
该书明确规定,在收到信件和接待来访的3天内,开发商必须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出工作人员。
答修。
新保函明确规定,自保函签发之日起,在购买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免费。
保修8项,包括:
1.加热或冷却系统保证有两个加热或冷却周期。
2.电气管道和给排水管道保修两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裂,大面积磨砂有1年质保。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7.洁具保修1年。
8.灯具和电器开关的保修期为6个月。
新《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新《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